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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3 |
20221019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實務研習 開始報名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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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實務研習
日期:111年10月19日(週三) 09:30-16:30 共計6小時
地點: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第二教室(臺南市南區南門路261號)
講師:何偉
費用:每人4000 元含稅(附上課講義、便當與職業災害權益彙整表)
課程大綱: 1.各種身分別加保的規定、自然人雇主特別加保規定 2.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正實施後,勞工保險條例之變動 3.應加保未加保應負擔非常沉重的法律責任 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施之後勞工的權利,雇主應負擔的責任,有何差別 5.民國91年實施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請領時效10年,停用之後,還有什麼相關補助、津貼可申請 6.民國111年4月30日之前發生職業災害尚未申請給付,選擇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者是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何者較優? 7.新法各項保險給付、津貼、補助不同於以往非常大的變動,逐一解析 8.職業災害所涉及各個法規保險給付的請領時效 9.不同保險給付平均投保薪資的計算 10.各項給付擇領、併計新規定 11.投保單位未經查明、發放醫療單據,應該負擔的責任 12.職災死亡給付不同於勞工保險,雇主的法定責任有何變化 13.退保後職業病相關保障 14.勞資雙方如何認定職業病,職業病鑑定流程,鑑定過程應注意之攻防事項 15.從事有害作業退保後,相關醫療、補助、津貼保障 16.未加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發生職業災害相關補助規定 17.職業災害終止勞動契約,雇主的應注意事項及法定責任 18.聘用職業災害勞工持續就業企業申請補助之規定 19.復工評估相關規定 20.職業災害期間轉換工作性質應注意事項,前置工作需注意之細節 21.重大職業災害民事、刑事責任應注意的處理程序及事後對應策略 22.預防職業災害選擇適合的商業保險險種,如果發生職業災害不至於拖垮中小企業 23.商業保險的功能如何於公司制度先行約定,以免造成日後的紛爭 24.職業災害發生後商業保險抵充雇主責任,在民事法院的見解分析 25.雇主依法定期給付工資,勞工領取傷病給付後如何處理,如何約定歸還雇主 26.職業災害未確定前,相關請假的規定 27.業主、承攬、再承攬,各自應該負擔的責任 28.過失舉證責任的歸屬 29.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罰鍰規定
報名連結:https://pse.is/4fe9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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