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人數未滿5人之事業負責人、自營業主及非六師專技人員投保金額下限調整
(1)自112年1月1日起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5人之事業負責人,及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以外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或屬於第1類被保險人之自營業主,其自行舉證申報之最低投保金額,由34,800元調整為36,300元。
(2)相關投保金額申報規定及負擔金額表,請連結以下網址參閱。 (1)「衛生福利部令」連結網址:https://reurl.cc/GX6Ljp (2)「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五)」連結網址:https://reurl.cc/VRxQjb (3)「雇主及自營業主投保金額申報規定」連結網址:https://reurl.cc/aaKbk4 (4)「專技人員投保金額申報規定」連結網址:https://reurl.cc/NGK8R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