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7月起,臺南市開辦設籍長者自付健保費補助,補助條件、方式及額度說明如下: 補助條件 (*)設籍臺南市滿1年之65歲以上長者,或55歲以上原住民。 (*)最近一年度所得稅率或受親屬扶養申報所得稅率未超過5%(含5%)。 (*)未獲政府機關全額補助健保費自付額。
補助方式 ※免申請、免辦理※ 符合補助資格者,不用主動提出申請,臺南市政府按月將符合補助資格之名冊傳送本署。
※補助額度 每人每月自付額最高補助826元,低於826元者核實補助、超過826元者須自付差額。
※詳細補助內容,請參考臺南市社會局網址 https://gov.tw/6m8。
亦可直接洽臺南市社會局(06-2991111轉8353、8343)或戶籍地公所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