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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項豪對勞動局說法回擊) 原來這個小七店員竟然大有來頭,他名叫項豪,擔任國家勞工黨黨主席,《蘋果》記者找到他時,他說整起事件「是我一手策畫的!」 項豪表示,為了調查7-11違反勞基法36條,勞工每7日應有一日休息當作例假的法條,打從去年11月就計畫要去深入調查, 並於當月成功成為職員,果然今年在人力不足情況下,排假時不能依照勞工意願,必須跟其他代班同仁去喬假,以至於連上了8天的夜班,才會做出落跑讓警員來處理後續的事情。 上貨、搬貨又要處理結帳的問題,7-11大夜班的店員真的很辛苦,項豪指出,該店大夜班只有一人,要鋪的貨物堆得比人還高, 來店的客人又多,不親身經歷還真不能體會超商店員大夜班的苦,計畫結束當天,來店的客人真的很多,想走還走不了, 除了鋪貨、結帳外,還要幫客人弄咖啡,幸好當晚只有一人點了一杯咖啡,幫客人結帳後,才在門口貼出2張告示,並報警處理,讓警察到店裡協助「顧店」。 會請警員到場的構想是來自當時大學期間,一名同學在超商擔任大夜員工,有一天因為家中有急事,急著要回家處理,礙於無人顧店, 只好將店門拉下外出處理私事,之前也發生過店員真的就不見了,警察幫忙顧店的事件,所以在決定要到7-11「臥底」調查時, 就已評估此種處理方式是可行的,才會在調查有結果時以此方式來做個結束,所以整起事件都是經過計畫的。 不過北市勞動局表示,經查後統一超商並無違規情形,因為《勞基法》36條雖規定勞工每7天需休假1天,但只要第一個禮拜第1天休假, 跟第二個禮拜最後1天休假,中間最多可以連續上班12天,勞動局有跟項豪進行解釋,他後來也坦言對法令有誤會。 對於勞動局的說法,項豪則在臉書上表示,「這讓我非常驚愕。」他說,該條文的內容是「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但這「每七日」,「我和勞動局的理解卻發生了巨大的差異。」他說,他從前慣於在金融業及一般企業週休二日的經驗,這次是他第一次親自調查基層服務業, 沒想到《勞基法》第三十六條所述之「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休息」,活生生的被轉化為「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日」,讓他非常錯愕。 (突發中心林金聖/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2036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20/86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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