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彈性上班違反1例1休?勞動部:這樣做就沒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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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30 今彈性上班違反1例1休?勞動部:這樣做就沒違法
今天是星期六,但許多民間企業比照公家機關行事曆,今天勞工仍要正常上班,另在10月9日彈性放假,讓國慶日形成4天連假。不過《勞基法》1例1休新制去年底上路,有勞工詢問今天上班會造成連上6天班,是否可領休息日加班費,或是質疑僱主因此違反1例1休。對此,勞動部指出,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情形,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列的國慶4天連假,是以「1日換1日」的換班概念調整出勤,勞動部在去年1月就已公告指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可適用《勞基法》第30條第3項的8周彈性工時,來讓上班日和非上班日對調。勞動部說,要做這樣的調整,有工會的企業需事先經工會同意,如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才能調整出勤。在調整出勤之後,今天上班就不須另外發給加班費,而國慶日可連放4天。若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而調整假日,或是僱主擅自把假日吃掉,則會違反《勞基法》可罰2萬到100萬元,勞工權益受損時可打1955專線檢舉。(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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