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問題,勞保局表示,在106年(含)以前年滿60歲,勞保年資超過15年的退休勞工就可以提出,或者是依個人意願最多提早5年在55歲請領;但因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自明(107)年起會逐年調高到65歲,所以49年次的勞工朋友,最快在明年滿58歲時,可以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勞保年金從98年1月1日起施行即已明定,老年年金的法定請領年齡是60歲,第10年起提高1歲,其後每2年再提高1歲,至65歲為上限(詳如附表)。以此推算,46年次(含)以前的勞工朋友年滿60歲即可請領;47至50年次的勞工朋友,分別在年滿61至64歲時可以請領;而51年次(含)以後的勞工朋友,法定請領年齡均為65歲,最早可提前到60歲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勞保局在此特別提醒勞工朋友,不論是請領減給或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一經核付,日後減給或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請勞工朋友多加利用勞保局在各地辦事處提供的「臨櫃試算」,或以自然人憑證「網路試算」二大查詢管道,仔細試算後再做最佳選擇。
附表:
※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與出生年次對照表
出生
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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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年(含)
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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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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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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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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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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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年(含)
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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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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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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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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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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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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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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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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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請領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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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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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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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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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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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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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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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減給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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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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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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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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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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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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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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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法定請領年齡自施行日起,第10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提高到65歲為上限。
※勞保老年年金減(增)給比例表
提前(延後)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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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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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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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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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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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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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增)給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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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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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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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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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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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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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提前(延後)期間未滿1年,減(增)給比例依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
參考網路連結: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4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