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中時新聞網:疫情影響出境逾兩年被除籍 繳稅、勞健保 放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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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2 【新聞】中時新聞網:疫情影響出境逾兩年被除籍 繳稅、勞健保 放寬認定
受新冠疫情影響,海外國人出境兩年被迫「除籍」,恐影響健保、勞保、租稅優惠等權益。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1日表示,若因疫情被除籍產生賦稅影響,仍會讓民眾就個案事實從寬認定。衛福部社保司長商東福也說,返國可持續納保且不受六個月等待期限制。

內政部表示,依戶籍法民眾出境逾二年遷出戶籍,並不是除籍,只要持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就可辦理遷入登記,保障民眾權益。但被迫除籍者其健保、勞保、租稅等權益都連帶會受影響,內政部長徐國勇日前已表示,將不修法朝行政命令放寬規定,保障民眾權益。

樓美鐘在疫情記者會表示,若個人因離境兩年被除籍,配偶、直系親屬未在該地設籍,明年9月22日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再於該地設立戶籍,今明兩年地價稅可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2優惠稅率,若配偶直系親屬仍在當地設戶籍,則權益不受影響。

官員說,我國每年11月1日至30日為地價稅開徵季,一般民眾土地若是非自住用地則適用地價稅率千分之10~55;但如每年9月22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地價稅負可降為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優惠稅率。所謂自用土地,主要是以本人、配偶、直系親屬等設籍為主。

至於個人綜所稅,若無戶籍,居住未超過183天,採「就源扣繳」課稅;若無戶籍但居滿逾183天,則可採「結算申報」,遷出戶籍者可向國稅局申請,將就個案事實從寬認定。

此外,商東福表示,若因疫情遷出戶籍導致喪失健保資格,只要2020年元旦時仍在保民眾,可向健保署申請,從退保之日接續納保,資格不受影響。另2018年後戶籍遷出國外且健保退保者,只要在2020年元旦至2022年12月底之間返國、恢復戶籍,可從寬在復籍日參加健保,不受六個月等待期限制。不只健保,2020年元旦國民年金仍在保民眾,也可從退保日起重新納保繳費,資格不受影響。

另勞動部勞保局長鄧明斌也說,若疫情後出境日數扣除「2020年3月11日到邊境解封日」的日數不滿兩年,勞保局暫不會取消勞保資格;至於勞保老年年金請領並不受除籍影響,仍可依規定請領。

 

消息來源:中時新聞網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1202000172-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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