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令: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之3規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致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或死亡保險事故,其本人或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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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03 勞動部令: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之3規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致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或死亡保險事故,其本人或受益
勞動部民國112年1月3日勞動保2字第1110150768號

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之3規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前,

發生職業災害致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或死亡保險事故,其本人或受益人依該法第103條選擇適用該法規定請領保險給付之相關規定,自111年5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勞動保2字第1110150768號

核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致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或死亡保險事故,

其本人或受益人依該法第一百零三條選擇適用該法規定請領保險給付,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三規定辦理:

一、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請領失能年金或失能一次金給付者,且符合勞工保險條例所定老年年金、老年一次金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請領條件。

二、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且符合勞工保險條例所定遺屬年金給付請領條件。

三、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者,且符合勞工保險條例所定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請領條件。 

  本解釋令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生效。

 

部  長 許銘春

 

網站連結: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001/ch08/type2/gov82/num33/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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