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之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五日內,雇主不得扣發全勤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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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0 使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之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五日內,雇主不得扣發全勤奬金
資料性質: 行政規則
公發布日: 112.03.16
文  號: 勞動條2字第1120147591號
發布機關: 勞動部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解釋令
摘  要: 勞動部令:使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之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5日內,雇主不得扣發全勤奬金,自112年3月20日生效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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